2026年3月2日晚,向日葵( *** )(300111)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至此,向日葵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 *** 的向日葵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得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向日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5年9月22日到2025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且在2025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向日葵 *** 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 *** 。十几年来已 *** 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 *** 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