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聚焦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核心要求,明确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在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消费者需求多元分化的背景下,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客户”,让每一笔投资都更贴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经营行为划定了清晰准则。
作为深耕保险行业的金融机构,阳光人寿高度重视《办法》落地实施,以系统化、全流程、多维度的扎实举措,全面推动新规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切实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公司全面升级适当性管理体系,修订《阳光人寿适当性管理办法》,涵盖产品与消费者分级、销售适当性管理、监测机制等关键环节,并同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适当性管理嵌入全业务流程。
在产品管理方面,阳光人寿依据产品复杂程度与保单利益浮动特性,将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P1至P5类,通过官网公开披露在售产品的风险等级情况,让消费者清晰知晓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业务流程方面,优化风险评估问卷并升级移动出单、手工出单、官微等多渠道适当性流程,系统可在销售过程中自动核验产品风险等级与销售人员资质,不匹配则自动阻断交易,从技术层面守住合规底线;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次数限制,客户可查询剩余次数及历史评估记录,若客户选择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签署《投保风险警示确认书》,由此充分提示并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针对老年群体等特殊客户,阳光人寿推出“长辈版”界面,采用1.5倍大字显示,强化风险提示;在“双录”环节为老年人提供慢速语音播报,提升线上渠道的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让金融服务更有温度。
为确保新规落地无死角,阳光人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专项培训热潮。阳光人寿甘肃、浙江、湖南等分公司及下辖机构先后组织内、外勤人员,围绕产品分级标准、客户评估流程、系统操作规范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题学习;阳光人寿山东、陕西、江苏等分公司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案例分析与实操演示并重的模式,解读“产品-客户-销售人员”五级匹配规则,明确严禁代客操作、虚假告知等禁止性规定,强化“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的职业理念。从总部到分支机构,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宣导格局,确保新规要求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司将以《办法》实施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产品适当性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提升专业能力,将适当性管理要求贯穿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构建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贡献阳光力量,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免责声明】【广告】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