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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冯丽君
随着知名豪车经销商宝利德控股集团(下称“宝利德”)及56家关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创始人余海军被爆涉嫌“阴阳账本”、虚增利润等行为,将民生人寿与一众知名投资人推到了聚光灯之下。
2016年12月,民生人寿以6.45亿入股宝利德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25%。此外,天眼查显示,2018年,民生人寿持股42.86%的普星聚能出资6.8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向杭州宝利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后者的普通合伙人为宝利德,但宝利德仅持股2.8571%,目前这2.8571%股权已被冻结。
据《财新》报道,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末,“宝利德系”64家公司合计资产30.2亿元,负债59.78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这意味着,包括民生人寿在内的多位投资方的出资或化为泡影。不过,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民生人寿持有宝利德股份25%股权在期末变更为0。
回头来看,在2016年末总资产为771亿元,当年净利润约6.4亿元的民生人寿将其约等于一年净利润的资金投向宝利德股份,在宝利德及56家关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也将面临更多拷问。

界面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 *** 生人寿,民生人寿就投前尽调、投资风险、后续事宜等对界面新闻作出了回应。
“我司高度重视,并已之一时间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于后续事宜,我公司已聘请专业破产律师团队深度介入,密切跟进破产法律程序,并将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更大限度减少潜在损失。”民生人寿对界面新闻表示。
“万向系”民生人寿投资始末
宝利德官网介绍称,宝利德创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杭州,定位于“为高净值用户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其主要合作伙伴包括网易、阿里、奔驰等知名企业。2019-2024年,宝利德均位列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前列。
2016年12月,民生人寿以6.45亿巨资入股宝利德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25%。《财新》报道显示,双方同时签署了对赌协议:若宝利德在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合格上市,余海军需按年化12%利率回购股份,仅一年利息就高达近8000万元。
回购协议触发后,2021年12月,民生人寿发函要求余海军回购股份,但多次沟通未果。
天眼查显示,2024年,民生人寿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宝利德余某,宝利德所持有的宝利德股份39.98%股权和杭州宝利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71%股权已被冻结。

据《财新》报道,中审众环的审计结果显示,2016年至2024年的九年间,宝利德整体“亏多赚少”,仅在2017年、2018年和2021年出现微利,从2023年起陷入持续大额亏损。若扣除高利贷利息,“宝利德系”公司2016年至2024年的实际累计亏损扩大至29.27亿元。此外,“宝利德系”64家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循环交易,通过资金“平进平出”虚增资产规模。大华审计查出宝利德控股及余海军夫妇对宝利德股份资金占用余额约33.87亿元。但对于资金流向未作出明确结论。
2024年三季度起,宝利德被曝大规模欠薪、新车交付延迟及无法上牌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2025年9月,宝利德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已被裁定受理,同年11月开启破产清算程序。目前,余海军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报道称,2024年前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民生人寿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宝利德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被系统性清查。
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民生人寿2025年累计收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 *** 部门对保险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行政处罚共10次,处罚金额超百万元,处罚原因包括虚列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2023年-2024年,民生人寿收到的罚单次数不多,涉及金额也较小。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民生人寿官网发现,2017年8月,民生人寿公告称,董事长鲁伟鼎及执行总裁吴志军分别作为股权投资风险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人、专业责任人。更早之前的相关公告在其官网则未显示。
天眼查显示,万向控股是民生人寿的之一大股东,持有民生人寿37.321%股份,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均为鲁伟鼎,鲁伟鼎直接持有万向控股70.95%股份,通过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又间接持有万向控股14%股权。
一问:投资集中度是否过高?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过往年报发现,2016年末,民生人寿总资产771亿元。而当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2016年净利润为6.44亿元。这意味着,民生人寿2026年将其年度净利润一举投入宝利德股份,占据其总资产的0.84%。这一超过年度净利润的投资是否集中度过高?
民生人寿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司于2016年12月通过受让宝利德所持的宝利德股份9,485.75万股股份,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我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此项投资的账面余额约占我公司2016年三季度末总资产的0.98%,我司在2016年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原保监会2010年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同时,根据2016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按照本准则要求需要披露信息的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行为。民生人寿6.45亿元的投资,未达到这一资金规模,同时民生人寿也未对宝利德股份实施控制,因此也未构成重大股权投资。
“民生人寿2016年对宝利德6.45亿元的投资存在单一项目风险暴露过高及尽职调查不足的问题,但未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集中度超标’。”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张思远对界面新闻表示。
二问:投前尽调是否失职?
尽管未突破比例限制,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界面新闻表示,“民生人寿以6.45亿入股宝利德,投资集中度还是比较高的。”
张思远亦认为,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收益依赖对赌协议而忽视底层资产质量,双方约定若2018年底前未上市则按年化12%回购,但对赌条款未能覆盖财务造假风险。”
“从监管角度,民生人寿在宝利德投资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和资金用途监管失效的违规问题,可能面临相应处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投资股权需对标的企业财务真实性、经营合规性进行充分核查。”张思远对界面新闻表示,但宝利德通过“阴阳账本”虚构业绩,民生人寿未能识别财务造假,违反了审慎投资义务。
“保险资金入市,尽职调查本应是之一道‘防火墙’。”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翰轶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监管要求险企直投股权必须聘请专业机构并进行审慎核查,核心在于看穿标的公司的真实底色。民生人寿尽调不到位,直接导致其对投资标的真实经营状况产生重大误判,违背了《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必须遵循的“审慎”原则,已构成监管认定中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我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基于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审慎原则进行财务投资。”民生人寿则对界面新闻表示,“本项投资前,我公司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宝利德股份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及资产估值意见。2015年,宝利德股份位列中国汽车经销商百强榜第24位,其在国内A股市场申请IPO计划具备合理依据和预期。”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浙江证监局公告发现,2016年初,海通证券公布辅导宝利德股份上市之一期工作进展,于2017年6月终止;2018年7月,招商证券接棒上市辅导计划并于2020年10月终止;此后由原国泰君安证券接手。
在十年前,险企投资未上市公司曾掀起一股热潮,如从2015年开始,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太平人寿等多家险企陆续投向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并均已成为后者的前十大股东。
2015年,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曾因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被原保监会点名批评。
2016年,在获得原保监会批准之后,中国人寿成为广发银行的之一大股东,持股43.686%。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2015-2019年,险企投向未上市股权以基建、银行为主,还涉及部分不动产。
有保险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当时宝利德看起来也比较光鲜。投资失败也算是比较常见的事情。”
“2016年还是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各种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认识大多是不清楚的,很多保险公司跌入各种投资陷阱,民生人寿也未能避免,这是大环境所致。”王国军亦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三问:投后管理是否缺位?
如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了对险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监管。
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彼时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重大股权投资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保险机构对新经济、新技术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有待加强。”
对于民生人寿来说,十年前的这笔投资决策或许受时代背景、监管政策、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那么,其在后续数年的投后管理中是否存在“缺位”?
原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修改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内控审计报告应当揭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混同转移33.87亿元,反映出投后管理的严重缺失。”张思远对界面新闻表示,“保险资金应专款专用,民生人寿未监控资金流向,违反《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安全性的要求。结合民生人寿过往监管记录,其内控机制存在缺陷,监管机构可能依据《保险法》之一百七十条,对其处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作为持股25%的第二大股东,民生人寿在长达数年的投资期内,对大股东余海军通过关联交易、公私混同等手段拆出33.87亿元资金的行为‘后知后觉’,既未及时发现异常,也未行使股东监督权予以制止,其投后管理机制显然缺位,严重违反了关于加强投资期项目后续管理的监管要求。”李翰轶告诉界面新闻。
“从律师角度看,民生人寿是否尽到审慎监管义务,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嘉靖则向界面新闻分析指出,“民生人寿作为财务投资人,虽对资金使用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但实际上无法对资金的使用实时监视和控制。同时,由于财务投资人通常不参与宝利德股份的日常经营,在实践中难以实时核查资金是否用于投资协议约定的用途。”
朱嘉靖对界面新闻进一步表示,“财务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参与方,负有勤勉尽责义务,需了解被投企业的基本经营与财务状况。然而,其能否发现财务造假或资金挪用等问题,通常取决于相关账目是否存在显著或应引起警觉的异常。
具体而言,若企业整体保持正常运营并实现盈利,仅涉及部分利润的虚增,作为非执行董事的财务投资人代表,确实难以通过日常履职进行全程、实地的业务核查。反之,若企业已出现明显的经营危机信号(例如涉及大量供应商欠款诉讼),而派驻董事在此情况下未能予以关注、调查或采取必要行动,则可能被认定为未能充分履行其审慎监督的职责。”
“此外,派驻董事是否具备财务专业背景、能否有效审阅审计报告,也可作为考量其是否尽到审慎义务的抗辩依据。”朱嘉靖对界面新闻补充道。
天眼查显示,王红民为宝利德股份、万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普星聚能副总裁、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四问: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与保单兑付?
张思远指出,“该笔投资金额接近民生人寿2016年净利润,单一项目亏损可能对当期利润形成显著冲击,暴露出投资组合风险分散不足的问题。”
那么,这笔6.45亿元投资“失利”,是否会对民生人寿稳健经营及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此项投资风险可控,对我公司经营与客户利益无实质影响。”民生人寿对界面新闻表示,“该投资在公司整体投资组合中占比极低,风险敞口严格控制在我公司可承受范围内,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诉讼 *** 后,已经按照财务审慎原则及财务制度对本项投资足额计提减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2024年年报显示,民生人寿当年对宝利德股份计提减值准备近1.8亿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近9亿元。

“公司资本金充裕,经营稳健,各项指标均优于监管要求。同时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客户保单权益由公司整体资产保障,与任何单一投资项目无直接关联,宝利德股份的破产进程不影响我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能力,我公司客户保单利益将得到全额、及时保障。”民生人寿对界面新闻表示。
近年来,在经历2022年净利润大幅下降后,民生人寿的净利润再度回到增长通道。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3年-2025年,其年度净利润分别为4.75亿元、6.78亿元、9.59亿元。
但近年来其偿付能力下滑明显。2021-2025年,民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94%、169%、143%、149%、126.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10%、235%、202%、203%、158.77%。
“我公司所有的投资活动均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投资决策流程,本次投资事件属于个别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不改变我公司投资策略的基本面与长期有效性。”民生人寿对界面新闻表示。
“民生人寿未能识破财务造假,后期也未有效监管资金用途,反映出投资尽调流程存在缺陷,对被投企业实际经营和创始人信用审查不足。”王国军对界面新闻表示,“经此风波,民生人寿在投资管理上已经吸取了足够的教训,完善了制度,前景可期。”